確定比賽時間符合以下規定: ‧中場開球後,開始計時。 ‧當球在比賽外,停止計時。 ‧踢球入場、擲球門球、角球、罰球點球或第二罰球點球、 暫停或墜球之後,重新開始計時。
第三裁判協助計時員,職責有: ‧記錄兩隊在上下半場比賽經裁判登記的前五次犯規。用信號表示任何一隊第五次犯規。 ‧記錄停止比賽的事件及其原因。 ‧記錄進球球員的名字及號碼。 ‧記錄警告及罰離場球員的名字及號碼。 ‧提供與比賽相關的其他訊息。
決議1:國際比賽必須指派一名計時員及一名第三裁判。